注:A.评分标准统一为四档:优秀85分以上,良好75—84分,中等65—74分,较差64分以下。
B.四项评分标准综合评定,以普通话语音与吐字发声为必备条件,以其他条件为累加条件,即只有普通话语音与吐字发声合格(良等以上)才能取得良等以上总成绩。
C. 音色标准可以与形象条件按或然性选择,即按与形象条件互补考虑,对形象条件突出的考生可在语音准确、吐字清晰的前提下适当降低音色标准。
D.形象标准可以与音色条件按或然性选择,即重视形象、不唯形象,对音色特别好的(符合广播电台主播要求)考生,按与声音条件互补考虑,适当降低形象标准。